總務處宣導-請勿使用洽公停車位
各位師長,同仁及同學大家好:
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規定,本校各停車場(中央廣場、法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人文院、行政大樓、工學院、綜合大樓、體育室等)自103年3月10起,有標示之洽公車位,依規定應保留給入校民眾、來賓等採計時收費之車輛停用,煩請各位教職員工生勿使用,謝謝各位同仁愛護請同仁告訴同仁。
車管會 敬上
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規定,本校各停車場(中央廣場、法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人文院、行政大樓、工學院、綜合大樓、體育室等)自103年3月10起,有標示之洽公車位,依規定應保留給入校民眾、來賓等採計時收費之車輛停用,煩請各位教職員工生勿使用,謝謝各位同仁愛護請同仁告訴同仁。
車管會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