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請各單位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如附件),並請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師生宣導運用,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三、 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請各單位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四、請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