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有關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主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2月24日智著字第1041600121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為充實校內智慧財產權宣導網頁資料,請妥適參考、運用及連結該局相關宣導網頁。
教育部書函.pdf
教育部書函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