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國立高雄大學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甄選公告

高雄大學辦理103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作業說明
一、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機會,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學海飛颺」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具有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三)外國語言能力及資格須符合國外研修學校規定。
三、申請「學海惜珠」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班生。
(二)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清寒優秀學生。
(三)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以每系所前40%為原則或每班前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具有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四)外國語言能力及資格須符合國外研修學校規定。
四、研修機構: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冊詳見教育部網站,以本校締結之姐妹校為優先。
五、獎助項目、額度:
(一)實際獎助人數及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預算而定。
(二)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六、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一)研修不得少於一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
(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三)獲獎生至遲應於104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七、申請「學海飛颺」需繳交文件:
(一)103年「學海飛颺」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及學年名次證明影本
(三)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四)讀書計畫書
(五)自傳(含學、經歷)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八、申請「學海惜珠」需繳交文件:
(一)103年「學海惜珠」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正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歷年成績單及學年名次證明影本
(五)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六)讀書計畫書
(七)自傳(含學、經歷)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九、繳件日期:103年2月24日(一)起至103年2月26日(星期三)止。
十、報名方式:
※請有意申請之同學,即日起至103年2月23日(日)前至本校網路報名與問卷調查系統填寫線上報名資料 http://adm.nuk.edu.tw/SignUp/login.asp
※相關繳交紙本文件請於103年2月24日(一)-103年2月26日(三)繳交至國際事務處陳小姐,逾期不候。
十一、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三)選送生至遲應於104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並應於期限屆滿後1 個月內返國。
(四)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未取得任何學分,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五)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之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十二、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
陳怡蓁小姐 電話:07-5916661 校內分機8870
E-mail: sunnyichen@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