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7月3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096768號函辦理。
二、為公開表揚防疫績優人員及團體,以激勵防疫人員工作士氣,衛生福利部辦理旨揭獎勵,請踴躍推薦107-本年度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及推行具有重大貢獻者或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
三、旨揭計畫獎勵對象及組別:
(一)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軍公教及公職人員。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立機關(構)、學校、醫療(事)機構、矯正機關、軍事單位等。
(二)非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個人。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非公立醫療(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經備案之志願服務團體等。
四、106、107年度已獲本獎項鼓勵者,或最近2年內曾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個人相關獎勵者,以及推薦之團體於接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防治相關補助案中,已領取或獲頒績效獎金者,不予受理。
五、推薦方式由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填具推薦表(格式參見防疫獎勵實施計畫附表1、2),於本年7月30日前遞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爰請大專校院、館所倘有推薦之團體或人員,請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推薦表予教育部辦理遴選(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轉知所屬學校,並自行辦理推薦作業,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自行推薦。另依旨揭計畫參獎限制,每一推薦單位之公務類推薦案以5件為限,非公務類推薦案則不受限,爰請國教署公務類推薦案以2件為限,其餘名額由教育部辦理推薦。